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zjj.yl.gov.cn)上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住建局制发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渠道。
1.“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jj.yl.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在信息公开查阅点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四)查阅场所
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169号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大楼,316室。(政秘科)联系电话:0912-3367889。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秘科(航宇路建设局大楼3楼318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912-336788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169号市住建局3号楼318室。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采用EMS、挂号信等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采用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的以本机关与申请人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通过传真提交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来信请寄: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169号市住建局政秘科(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19000。传真:0912-3367888。
3.网上提交。
申请人登陆“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在“依申请公开”在线受理页面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四)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申请程序,并填写《申请中止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填写《补正申请通知书》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受理机构予以受理,并填写《申请受理回执》送交申请人。
(3)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
(4)属于部分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以及有关缴费事项,同时说明部分信息不公开的原因。
(5)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构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6)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存在的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7)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送交申请人,并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8)本机关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受理机构填写《政府信息提供日期告知书》送交申请人。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市住建局政秘科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榆林市航宇路路169号市住建局3号楼318室;
联系电话:0912-3367889;传真:0912-3367888
邮政编码:719000;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编排体系
本级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分:领导信息、职能概况、机构设置、法规文件、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统计信息、应急管理、人事信息、目标责任考核、自来水监测、社会公益、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建议提案办理等14大类信息体系进行编排。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