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786993015R/2024-00115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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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全面推进联合验收,优化营商环境 |
为进一步规范榆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提高验收效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强化审批责任,进一步梳理优化工作流程,榆林市住建局牵头资源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榆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
联合验收遵循“统一申报、一窗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等内容,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应由建设的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根据工程类别,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一是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二是由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分阶段联合验收,第一阶段申请至少两项以上,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验收(备案)意见,剩余其他事项作为第二阶段申请联合验收,待通过后即可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实施细则》出台后,目前已办结8个项目,其中有3个项目实行分阶段联合验收。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不仅提升了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又为企业办事提高了便利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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