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786993015R/2024-00130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
[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复函
杜致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高新区老旧小区进行改造以及解决部分小区夏季停水问题的建议》收悉,现依据职能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着力点,是暖民心、聚民心、得民心的民生改善综合体。目前,我市共有老旧小区834个,2019-2023年列入改造计划425个,涉及住宅楼1359栋,惠及居民38669户。
一、关于将高新区老旧小区纳入2024年改造范围的建议
2023年9月,我局联合财政、发改部门印发了《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榆政住建发〔2023〕277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62个,涉及住宅楼313栋,惠及居民8948户。2024年5月省住建厅等3部门下达了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计划,我市增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141个,涉及住宅楼288栋,惠及居民7155户。两批改造计划均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暨2024年改造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11号)要求申报。
我市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是以榆林中心城区、县城(城关镇)2005年以前建成、具有合法产权、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环境脏乱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与老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2001-2005年底前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照改造户数占比不超过15%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二、关于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的建议
我市按照“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印发了《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榆林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榆政办函〔2020〕36号),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有力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市级层面,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住建、发改、财政等12个部门,定期召开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加强调度安排,确保高效实施。同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为老旧小区改造的牵头部门,各街道办(乡镇)为项目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先后印发了《榆林市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提升改造实施方案》(榆政办函〔2020〕37号)、《关于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榆政办函〔2021〕140号),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包括实施环境整治、管网整治等“十大工程”。指导各县市区重点改造提升市政基础配套设施,重点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及其它各种管线管道等基础配套设施。一是“私拉乱接”整治。积极推动空中管线入地,室外管线有条件的应全部埋地敷设,无法完全入地的小区应本着强电弱电分开架设的原则,采取穿套管、线槽等方式,对架空线路进行统一梳理规整。二是供排水管网改造。更换老化供水管网管线及设施,维修和更换老旧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加快雨污分流和化粪池改造。三是供热管网改造。按照规划配套建设供热管网及热力站等设施,更换和维修老化供热管网管线及相关设备设施,将采取天然气锅炉、壁挂炉供热的小区逐步纳入市政集中供热。在方案制定上,由各县市区街道办(乡镇)对已纳入改造计划的老旧小区,在充分调查摸底、征求业主意愿的基础上,制定改造计划报县市区住建部门。改造计划按业主需求综合排序,将解决燃气管网老化、屋面漏水、管线凌乱、停车困难等业主反映强烈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在资金筹措上,要求督促水、电、气、热、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质,改造中涉及规整管网、线缆入地、刷新、更换、迁改、新建各类仪表箱体等相关设施的,均由各专业经营单位按照改造方案自筹资金实施。
三、关于建立后期管养模式的建议
我市督导各县市区积极巩固改造成果,完善改造后“专业化物业服务+单位自管+社区代管+业主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步实现常态化管理机制。与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通过社区、物业党组织和业主党员互促融合,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停车位4977个,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425个,新增非机动车充电桩1405个,新增安防智能感知设施及系统871套;97个小区新增设置消防设施,106个小区新增设置安防设施,163个小区实施消防车通道划线、标识改造,46个小区结合改造成立党组织,82个小区结合改造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高夕昕,电话:3367842 1899227853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