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786993015R/2024-00123 | [ 主题分类 ]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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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复函 |
关于市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第082号建议的复函
贺孟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和推广商品房精装修交房的建议》收悉,现依据我局职能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鼓励精装修现房现售、加强住宅装修过程中的监管、加强样板间、建材、交付标准的管控等建议富有建设性,为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向。
一、房地产市场调控、监管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的新形势,稳市场、防风险、促转型,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榆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按照“一城一策、因城施策”的原则,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全面贯彻落实《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榆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榆林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等调控文件。
我局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从业主体行为:一是持续规范商品房预售前监管和开盘销售行为,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及交付监管的有关意见》要求,建立了商品房预售管理平台,将中心城区商品住房项目全部纳入管理,采取“线上诚意登记、公证摇号”和“线下按序选房”的模式监管商品房销售工作,2023年全年中心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累计意向登记68次,公证摇号选房项目14个。二是持续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权责关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及交付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销售及交付秩序,全面执行开发企业诚信经营承诺制和购房提示制度,要求开发企业必须在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公示,中心城区范围实现全覆盖。三是严格落实《《榆林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截止2023年底,中心城区范围内已与13家商业银行签订了《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合作协议》,会同32家承办银行对新办预售许可的44个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实行监管,累计监管资金109.31亿元,从源头防止了房地产项目的烂尾风险。四是开展了住房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规行为,2023年全年累计受理问题线索344条,已全部妥善回复,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关于加强和推广商品房精装修交付的建议
为推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鼓励开发企业实行精装修交付,为群众打造安全耐久、健康舒适、功能适用、运维经济的高品质住宅小区,2023年7月13日榆林市住建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将装修费用纳入价格调控范围。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榆政办发〔2020〕33号)确定的商品房价格会商机制,榆林市商品住房价格会商小组在对悦文府、高新尊邸、臻悦府等9个精装修房地产开发项目评估确定整盘指导均价时,根据使用的装修建材、设备设施、人工成本等适度予以上浮。开发企业在办理精装修商品房预售许可时,要先完成样板房装修,并递交《商品住房装修标准》和《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由我局线下资料审核、现场勘查无误后才予以办理预售许可。《商品住房装修标准》、《按装修标准交付商品住房承诺书》和“一房一价”表,按照《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开公示工作的通知》(榆政住建发〔2019〕267号)在售楼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精装修商品房项目按照不同户型和交付标准分别设置交付标准样板房,在房屋销售场所公示装修材料、室内设施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等内容,并对室内空间布局进行合理提示。交付标准样板房的设置标准应与销售现场公示内容、《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保持一致。
为加强精装修房地产项目施工监管,完善装修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2023年7月13日的局务会就装修施工许可证发放审批流程及监管事项进行了明确。
2024年7月,我局起草了《关于促进榆林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已提请政府办会议研究,将提升商品住房品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安全耐久、健康舒适、功能适用、全龄友好、环境优美、设施完善、绿色低碳、运维经济的高品质住宅。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建设绿色、节能、智能住宅小区纳入其中,待文件正式印发后,将全面贯彻落实。
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信用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为加快推进我市房地产领域、勘察设计领域、建筑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2023年5月16日我局印发了《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实施细则》中明确,将开发企业资质等级、精装修项目建设情况及品质纳入加分项,通过完善房地产领域信用监管体系,促使开发企业主动提升商品房品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我市“一城一策”调控方案,持续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行业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感谢您为我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恳请批评指正。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
联系人:郭晶晶,电话:3367845 180980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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