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786993015R/2020-00204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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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发文日期 ] | 2020-04-24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陕建市发〔2020〕21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汛期较往年有所提前,我省气象形势复杂多变,洪涝灾害等极端事件偏多,城市排水防涝形势依旧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有关工作部署,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全省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各市(区)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切实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要认真落实排水防涝安全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中心城市和所辖县城重要易涝区段、责任人和应急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完善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杜绝出现责任盲区。避免出现因暴雨内涝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一)开展汛前自查。各市(区)要结合《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见附件2)要求,围绕工作机制建设、巡查和设施维护、应急管理、易涝区段整治等重点环节,对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应急准备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在汛期到来之前整改到位,暂不能整治到位的,要采取临时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加强管网清疏。组织对市政排水管道进行清疏,消除封堵、淤积、损坏等隐患,重点做好施工工地周边、易涝点区域、易淤积管段的疏浚,确保排水畅通;对城市具有排涝功能的河道进行整治、疏浚,预先腾空,协调做好市政排水管网的水位协调调度,保障汛期雨水行泄通畅。
(三)强化设施维护。一是加强涵闸、调蓄池、截污堰、溢流井等设施设备的养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二是对排涝泵站进行汛前维护保养,做好闸门口垃圾漂浮物打捞、泵站前池清淤等工作;三是及时清理和改造雨水收集口,提升过流能力,清掏检查井中的泥沙、渣土和垃圾,防止堵塞;四是加强窨井盖巡查管理,及时补齐或更换丢失、破损的井盖,严防人员坠落事故发生。
(四)做好安全防护。各市(区)要严格国家有关规范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工作流程,安排专人,监督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备案、现场应急等安全生产措施,严防发生中毒窒息事故和人员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三、加强部门协作,完善应急机制
一是要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抓好组织应急队伍演练,做好物资和移动泵排等设备储备和重点部位技防,努力提高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水平;二是要落实与气象部门的暴雨内涝预警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城市内涝的预判、预防能力;三是要强化与应急、水利、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及时共享信息,配合做好应急调度、交通管控、人员疏导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形成应对城市内涝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做好舆情应对
各市(区)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防灾避险科普知识,及时发布交通管制、紧急措施、疏散转移等动态预警信息,引导公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充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同时,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配合,汛期及时公布雨情、汛情和应对措施,积极关注舆论舆情,主动发言发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严厉打击不实炒作和恶意摸黑。
五、强化汛期值守,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区)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强化防汛值守,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汛情变化,严格落实内涝灾害信息报送制度,城市内涝灾害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要将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应对措施等上报省厅。
六、严格时间节点,确保安全度汛
(一)即日起至4月10日为工作安排部署期。各市(区)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加强动员部署,指导市本级有关单位和所辖县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并于4月30日前通过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本市(区)市本级、所辖县城排水防涝安全责任人名单及重要易涝点整治责任人名单。
(二)4月10日至4月20日为汛前自查期。各市(区)要于4月20日前完成,同时将排水防涝汛前检查自查报告和《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以正式文件形式一并报送省厅城市管理处。
(三)4月30日至10月底为城市排水防涝攻坚期。各市(区)要密切注视汛情动向,严阵以待,争取内涝防治工作的主动性,妥善应对汛情,严防标准内降雨出现内涝和黑臭水体返黑返臭等现象。
(四)10底月至12月为内涝防治总结提升期。各市(区)在全面完成今年防汛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整改提升,确保完成易涝点整治和排水管网建设改造等年度工作任务,形成自查总结报告。
联系人:楚 江 党 张 029-63915816
附 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20〕121号)
2.2020年城市排水防涝汛前工作自查表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4月2日
抄送:各设区市、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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