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
实施主体 | 榆林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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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法定时限 | 20 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 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12-2330388 | 监督电话 | 0912-3367889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否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利来源 | 下放本级行使 |
中介服务 | 否 | 到现场办理次数 | 2 |
结果名称 | 陕西省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榆林市市民大厦(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口) 受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周一至周五(夏季:早上8:00—11:30,下午14:30—18:00;冬季:早上8:00—11:30,下午14:0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申请条件
1、有固定的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有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工具和检测设备; 3、有与安装维修规模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安装维修人员,要求有2名以上初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员不少于1名,6名以上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4、有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设定依据
《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第十七条:申请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企业,应当向设区的市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管理规定》(2000年1月21日建设部令第73号发布)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陕西省建设厅《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数量限制
无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来源 | 材料要求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填报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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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3份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无 |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3份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无 |
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复印件2份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无 |
企业章程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下载样表 | 无 | 无 |
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申请人自备 | 无 | 下载样表 | 无 | 无 |
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2份 | 下载样表 | 无 | 无 |
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和工具清单 | 由政府部门核发 | 无 | 下载样表 | 下载空表 | 无 |
材料提交说明
1、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办理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的请示,包括企业注册地县(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的初审意见;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申请表》; 3、企业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的扫描件; 4、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的扫描件; 5、安装维修作业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扫描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扫描件; 7、专业安装维修设备和工具清单; 8、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特殊环节
无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