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08:03:08|
栏目: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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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转发《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榆政住建发〔2020〕238 号 各县区住建局、榆横工业区规划建设局、榆神工业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质发〔2020〕17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现将我市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原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二、市住建局将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系统自动延期,待系统有效期更新后,企业可到市民大厦住建局窗口(11号)持原有资质证书换发新证。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我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6日 |
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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